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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f 于 2016-08-19 10:14:16 回复这个B装得飞起,成double b了。
噢噢 于 2016-08-19 10:57:39 回复其实陆左根本没去时空乱流,只是通过陆言的易容达到辩护的目的
噢噢 于 2016-08-19 10:59:38 回复陆言被陆左涮了。呵呵
路做 于 2016-08-19 11:17:18 回复应该没去 过去没有那么简单
马可 于 2016-08-19 11:41:09 回复肠胃
不明白 于 2016-08-19 12:16:02 回复去了但是看到的东西不能说
白皮猫大人 于 2016-08-19 12:36:19 回复估计今天一共有三更了,不然,晚上要睡不着了…
好爽 于 2016-08-19 12:49:06 回复好爽
淡定 于 2016-08-19 13:35:52 回复这章写得很好!是费了脑筋的!
响指sb又来代笔了 于 2016-08-19 16:32:28 回复日他个先人板板
丑穷合体的我 于 2016-10-16 17:29:09 回复大家好,我姓宋,你们可以称呼我为贱猥😂😂😂
噜啦啦 于 2016-08-19 10:17:47 回复该打啊
陆十九 于 2016-08-19 10:22:23 回复打的就是你
老王 于 2016-08-19 12:09:44 回复哈哈哈哈哈 你是响指啊,该打!
陆左 于 2016-08-19 12:38:19 回复响指在这里,大家快来打啊!
打响指 于 2016-08-19 13:17:09 回复左一下,右一下,左左右右再来下
123 于 2016-08-19 10:41:19 回复这还嫌短?看看《六相》,一章600个字!每回一章,还不是天天更...
123 于 2016-08-19 10:42:59 回复王清华脸都绿了,哈哈哈,最讨厌这种阴险小人了...
舍得 于 2016-08-19 12:15:46 回复是啊,我也是六相的读者,我觉得作为作者不能太急于求成,之所以我们这样契而不舍跟着小佛,是因为第一部,而现在真心有些失望
q2200141316 于 2016-08-19 21:31:26 回复六相全程是什么,谁写的?在哪能免费全集看,求解
陆左 于 2016-08-19 10:25:21 回复就打你了咋地吧
路做 于 2016-08-19 10:43:57 回复不打你 咋会响呢 该打
黑手陈 于 2016-08-19 10:44:00 回复剧情,内容,都预测一致
陆左 于 2016-08-19 13:35:02 回复一直说的就是副的
屁 于 2016-08-19 12:38:27 回复没证据还抓人呀!下一章更精彩。
屁 于 2016-08-19 12:44:01 回复下章陆左提供的证据就是反控诉证据了,应该是王清华如何害陆左的证据;
哈哈 于 2016-08-19 15:24:21 回复抓的人都不是本人,还铁证了,现在变成伪证了。
在 于 2016-08-19 18:41:54 回复人抓错了和嫌疑人认定是两回事
法律 于 2016-08-19 19:46:51 回复在法律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其他针对法律主体提出的控诉形为、证据为法律依据,在司法关系的客体;被控方通过不违害第三人意愿、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的和取得的辩诉视为合法行为;这里法律关系主体错了,其客体所指向依据就全错了,行事诉讼机关和真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法律 于 2016-08-19 19:52:11 回复人是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简单的说人都是错的那你对这个人所作出的控诉形为也是错的,就这么简单。
法律 于 2016-08-19 19:55:08 回复因为你的控诉证据取得已经存在违法行为!
在 于 2016-08-19 20:26:50 回复写这么多,只说明前一章对陆言的审判都无效,但无论陆左是否现身,他仍然是嫌疑人,现在陆左现身,王随时有权拘捕他并重新开始法律流程,所以这根本不足以洗白陆左,
法盲 于 2016-08-19 21:36:24 回复法盲
在 于 2016-08-19 23:49:36 回复在刑事辩护律师口中,都可以引经据典说控方的关键证据非法,无效,但这都是职业技巧,没用,法庭才是最终的决断者,国内的法庭会在这种情况下判定控方全部证据无效且永不得再次被使用?如有你把案例放出来,又一个大话题就诞生了,保证比这套小说传的广,
在 于 2016-08-20 00:04:54 回复律师的另一项特质就是在输了官司后感叹公检法是法盲,但其实呢,职业本能的嘴炮而已
如其名 于 2016-08-19 15:28:15 回复法都学到狗肚子里了。
法律 于 2016-08-19 20:03:46 回复陈黑手的地位在这里就相当于公安局、其他的还有法院、检察院;都是监督公安局依法办事的机关;你以为陈黑手一手遮天呀!
老王 于 2016-08-19 20:16:30 回复这就是大师兄做的局好不好!
老王 于 2016-08-19 20:17:54 回复这里已经不需要那么复杂了!
老王 于 2016-08-19 20:26:23 回复还要谁去取证呀!你抓了个假人都不知道,最大人证都错了,后面跟着的所有证据就都错,知道了没有!
你造什么叫客观角度吗 于 2016-08-19 21:00:50 回复即便如此,也只能证明前面所谓的铁证是存疑,需要更进一步的证据才能裁决陆左,并非完全推翻了陆左作案的可能性。
铁证 于 2016-08-19 21:51:21 回复我是铁证我存疑,我是存疑铁证,存疑铁证,疑证,疑证从无;用疑证作为证据控诉法律相对人,为违法行为!
1 于 2016-08-19 23:54:04 回复人家说的证据存疑是指证据指向罪行的充分性不足,你纯属抬杠
类比懂不懂 于 2016-08-19 19:29:58 回复这里是类比,人都可以是假的,你那证据一定是证据?
陆言 于 2016-08-19 21:31:46 回复不知道我没见过这种场面么,那象陆左杂毛这种老油条,他又没要我为他辩护;还被胖三这个小王八蛋取笑;我修为一身我召谁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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